債務人 | 債權人 | 標的金額 | 原因 | 揭露期間 |
林聖恩 (F130****64) | 黃謙 (L125****41) | NTD 5,100 | 貸款未清償,促償無效,發出支付命令。 | 2022.06.21~2025.06.20 |
邱冠瑜 (L125****01) | 黃謙 (L125****41) | NTD 37,453 (呆帳) | 繳納金額未達每月最低應繳金額, 視同違約,發出支付命令。 | 2023.09.20~直到執行完畢後7年 |
邱冠瑜 (L125****01) | 黃謙 (L125****41) | NTD 348,674 (呆帳) | 有日後難以還款之虞, 以全部款項作為標的金額發出支付命令。 | 2023.09.20~直到執行完畢後7年 |
關於債務人邱冠瑜,其他債務詳見:
- 與本人債務關係:https://reurl.cc/oyo7oD
- 與本人債務關係:https://reurl.cc/93Y4Yn
- 與台灣銀行債務關係:https://reurl.cc/nvjDbl
- 與王柏翔債務關係:https://reurl.cc/vvj7jj
- 與遠傳電信債務關係:https://reurl.cc/bYj98X
依據《適用於社交網站的交友準則》第65條約定,債務人有下列情形者,本人得執行以下動作。
- 分期金額還款逾期,未申告延期還款,或申請還款延期不被允許者,本人得發出存證信函及支付命令,並加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,以及全部金額10%之違約金,並列入債信不良清單,揭露時長3年。
- 無視支付命令者,本人得以前項名義聲請強制執行,並揭露債信不良行為直到強制執行完成。
- 強制執行完成後,債信不良揭露時長將重新計算並揭露7年。
- 偽造地址或已搬離原住處等行方不明者,債權人得在社群網站公佈相關債權資訊。
- 其他未盡事宜但任一方認為借貸行為存在爭議者,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。
※ 本表單僅供參考。
※ 謹慎理財,信用無價。